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7 号)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2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12.7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12,952,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2,374.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9,769,625.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614 号”《验资报告》。
(二)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到账,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12,952,000.00 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用人民币 46,170,038.40 元,募集资
金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 466,781,961.6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1 年 4 月 7 日募集资金 46,678.20
减:发行费 1,531.20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5,491.80
补充流动资金 14,448.82
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到账后) 38.76
银行手续费
0.06
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141.29
减:销户转出利息 65.43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243.41
注:1、补充流动资金额与附表 1 中置换补充流动资金差异为非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
2、销户转出利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和平门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天津诺禾致源生物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用于项目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补充流动资金 0200201619200018221 已销户,零余额
和平门内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信息化和数据
110912310310803 已销户,零余额
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 基因测序服务
份有限公司北京 平台扩产升级 615255878 已销户,零余额
分行 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有
基因检测试剂 20000044593200040408
限公司中关村海 5,243.41
研发项目 342
淀园支行
合计 / / 5,243.4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累计人民币 39,809.41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4,918,015.3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652 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
换金额人民币 254,918,015.38 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他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产 品 类 预 期 收 益
发行银行 产品名称 余额(元) 期限(天)
型 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保 本 固
公司中关村海淀园 协定存款 52,434,107.97 无期限 1.73%
定收益
支行
合计 / 52,434,107.97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
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