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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1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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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葛海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远大先生、吕克进先生、钟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艳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德明                  张大明                  申华萍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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