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删除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新增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等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工作;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工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不变。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及修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制度 制定/修订 是否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修订 是
作制度
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修订 否
委员会工作细则
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修订 否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4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修订 否
委员会工作细则
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 制定 否
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后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