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行使权益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全体自愿放弃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0.7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有关事项及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
异议。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四)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10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五)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1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九)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行使权益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十一)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截止公告日行
使权益的情况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明细
已获授的 已获授尚 可归属 可归属数量 实际归
序 激励对 限制性股 未归属的 数量 占已获授予 属数量
号 象人数 票数量 限制性股 (万 的限制性股 (万 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
(万股) 票数量 股) 票总量的比 股)
(万股) 例
因公司股价倒挂,符
合归属条件的 60 名
激励对象全体自愿放
1 60 141.3 84.78 40.794 28.87% 0 弃本次归属,其已获
授 但 尚 未 归 属 的
40.794万股限制性股
票全部作废失效。
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
2 9 15.3 9.18 0 0 0 属条件,其已获授尚
未归属的 9.18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失效。
合 69 156.6 93.96 40.794 28.87% 0 /
计
公司本次激励首次授予的 69 名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
归属条件,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9.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0 名,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共 40.794 万股,但由于公司目前股价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出现了一定比例的倒挂,符合归属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选择自愿放弃本次 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0.7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失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失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