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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12: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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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项目投资拟在杭州市临平区竞拍土地打造年产2400台/套智能化

          测试设备项目。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该事项

          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

          性。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

          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

          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

          诺。目前尚无法预测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的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

          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具体项目

          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该合作协议的签订及投资设立子公司,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
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400 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招商协议书》,公司拟在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年产 2400 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就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内容分步实施。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超峰东路 2 号

  公司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年产 2400 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

  (三)项目内容:

  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新设项目公司,建设年产 2400 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该项目定位为乙方全国第二总部。拟出让地块总用地面积约 40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意向起始价格不低于 60 万元/亩(最终以招拍挂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不少于 3.92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3.42 亿元,投资强度不低
于 855 万元/亩。

  (五)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临平区,意向地块为东至顺风路,南至规划支路,
西至相邻地块,北至宏达路。

  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及土地面积以公司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项目建设期

  年产 2400 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计划于公司取得政府颁发的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并于开工建设后 24 个月内竣工。

  (七)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为项目建设配备基本的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受让地块涉及的退让部分土地根据规划指标执行;

  2、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人才落户、子女就学、政策申报、人才公寓等相关工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

  2、乙方承诺,项目公司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科技活动发生在甲方辖区内;

  3、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协议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

  4、乙方承诺,项目环保、建设、能耗、消防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研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 年内,协议所述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或任意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述义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保密协议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资料及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双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规模及业务的扩张,公司在现有深圳总部厂区的生产与研发将会出现瓶颈,本次选址在杭州市临平区进行项目投资,能够充分利用该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优势,将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贯彻公司智能
制造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整体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尚存不确定性。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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