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312 科创 燕麦科技


首页 公告 68831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68831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68831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燕麦科技”)于 2021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
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包括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