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
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 1-12 月的财务及相关运行情况,公司
整理编制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
决策。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募投项目建设、创新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良好成绩。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3,478,696 股,以此计算本次共计拟分
配利润人民币 43,043,608.8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0.14%。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13、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且无保留意见,同意批准上述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15、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 1-12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
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