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4347.8696 万股
的 0.278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
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确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4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4347.8696 万股的 0.2788%。
3、授予人数:25 人。
4、授予价格:19.6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 占目前公司
激励对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股本总额的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0 100% 0.2788%
(合计25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