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 ”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包括以下两类:(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燕麦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除上述两类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6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
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9.71 元/股(不含 19.7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9.71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等于73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466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61,48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4,607,770 万股的 10.015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380,500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209,185 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8.9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171,315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 个月,燕麦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燕麦科技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
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总体申购情况于2020年5月27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和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8、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
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
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9、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应当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燕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808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燕麦科技”,扩位简称为“燕麦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3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312。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T-3 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
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68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