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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10: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3

688310: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10        证券简称:迈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7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9.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360.00
      万股的 0.3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以 14.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6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2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娄杭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
    6.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5.00 元/股调整为 14.62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同意以 14.62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9.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
并同意以14.6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29.00 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9.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360.00 万股的 0.35%
    3.预留授予人数:26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4.6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 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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