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Maider Medical Industry Equipment Co., Ltd.
住所:玉环县沙门镇滨港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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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包括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090 万
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09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
过 1,045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以上限
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
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
关发行费用后归出让股份的股东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
行前股
东所持
股份的
流通限
制及自
愿锁定
股份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军华承诺:
1、自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得医疗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迈得医疗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迈得医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得医疗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迈得医疗股份总数
的 25%。
3、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迈得医疗的股份。
4、在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迈得医疗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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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自迈得医疗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
间,迈得医疗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
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
6、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
公司股东赛纳投资承诺:自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得医疗公开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迈得医疗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企业担任发行人股东期间,本
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并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
公司股东陈万顺、 陈根财、 颜燕晶、 叶文岳、 胡红英、 吴萍承诺:自迈得医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迈得医疗公开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股东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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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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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军华承诺:
1、自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得医疗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迈得医疗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迈得医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得医疗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迈得医疗股份
总数的 25%。
3、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迈得医疗的股份。
4、在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迈得医疗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
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
6、 自迈得医疗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迈得医疗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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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终止。
公司股东赛纳投资承诺:自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得医疗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迈得医疗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企业担任发行人股东期
间,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并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文件。
公司股东陈万顺、 陈根财、 颜燕晶、 叶文岳、 胡红英、 吴萍承诺:自迈得医
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迈得医疗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股东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股份、
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 1)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
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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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
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
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2)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军华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
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本人已公开发售的老股和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
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日内启动购回事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
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以发行价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购回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
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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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