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2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16,400.00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128,573.6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33元。截至2020年7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881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方正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1 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26,853.84 26,853.84
2 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 21,819.24 21,819.24
3 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4,645.00 4,64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63,318.08 63,318.08
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
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7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2,116,4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 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9,331,060.00 185,189,392.06
2 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 12,785,340.00 150,469,794.67
合计 22,116,400.00 335,659,186.7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116,4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16,4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16,4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20年7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3386号),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0]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恒誉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3386号);
(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
报备文件(仅指引)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二)监事会意见;(三)独立董事意见;(四)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