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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09:恒誉环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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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3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于 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17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2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866,93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128,573.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33元(不含税)。本次主承销商的承销及保荐费用44,628,023.97元(不含税),扣除前期已支付保荐费用1,415,094.34元,剩余承销费用43,212,929.62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尚未支付承销费用后余额452,654,003.37元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1  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26,853.84          26,853.84

 2  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                21,819.24          21,819.24

 3  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4,645.00          4,64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63,318.08          63,318.08

  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 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
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6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6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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