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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科亿:欧科亿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9

欧科亿:欧科亿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3-037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董事长袁美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
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超过 53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58,608,108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132,075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5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566,03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356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
  定,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股)        例(%)

有限售条件  47,780,880    30.13    48,346,918    30.48      48,912,955      30.84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10,827,228    69.87    110,261,190    69.52    109,695,153      69.16
  流通股

  总股本    158,608,108  100.00  158,608,108    100.00    158,608,108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
  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
  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511,226,073.7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2,524,954,207.09 元,流动资产为 2,148,014,356.91 元。按照本次
  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71%、2.38%、2.79%。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8.09%,货币资金为 590,186,833.35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股份回购金额在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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