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308 科创 欧科亿


首页 公告 欧科亿:欧科亿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欧科亿:欧科亿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9

欧科亿:欧科亿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3-035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欧阳祖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
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
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后)》以及《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5、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每股 28.30 元调整为每股 27.6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8、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 113,291,5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9,304,054.20 元(含税),同时合计转增 45,316,602 股,转增后,公司的总
股本为 158,608,108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价格和/或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27.6-0.7)/(1+0.4)=19.21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结果的差异系调整后授予价格尾数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2、限制性股票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数:Q=101.28*(1+0.4)=141.792 万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数:Q=31*(1+0.4)=43.4 万股

  由此,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85.192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