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3-018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7.52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69.00 万股,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1.69%。
(3)授予价格:28.30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28.3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总人数为 172 人。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20%
性股票第三个归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属期 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之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以 2021 年度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扣非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以 2021 年度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扣非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以 2021 年度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扣非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 0.9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欧阳祖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
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
露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后)》以及《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5)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每股 28.30 元调整为每股 27.6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8)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次数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2 年 5 月 9 日 27.60 元/股 169.00 万股 172 人 31.00 万股
预留授予 2022 年 9 月 6 日 27.60 元/股 31.00 万股 4 人 0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9 日,因此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5 月 9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