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2-088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科亿”)于 2022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2,616,30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63.4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86,455,598.88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全部到位,并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天运[2022] 验字第 9006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外汇支付按照每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