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9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
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平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兴中润 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写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 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80.00 万元(含税)。此次 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3.21%。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4 年8 月26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
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上半年的执行情况形成了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