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07 公司简称:中润光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8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60万元(含税)。本年年度报告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81%,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中润光学 688307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杰 沈丽燕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
188号 街道陶泾路188号
电话 0573-82229910 0573-82229910
电子信箱 zmax@zmax-optec.com zmax@zmax-optec.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视觉为核心的精密光学镜头产品和技术开发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智能化、信息化、工业化时代日益增长的图像、视频采集需求提供高质量成像产品和专项技术开发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数字安防镜头、无人机镜头、智能巡检镜头、视讯会议镜头、激光电视镜头、智能车载镜头、智能家居镜头、智能投影镜头、电影镜头等精密光学镜头,产品具有超高清、大靶面、快速精准变焦、小型轻量化、超大变焦倍率、超长焦距等特点,广泛用于边防、海防、森林防护、无人机、轨道交通、智能识别、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能巡检、智能车载、视讯会议、激光显示、电影拍摄等国家战略发展领域,助力各产业实现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及关键部件自主化。
公司技术开发业务包括半导体检测镜头、医疗检测仪器用镜头、数字安防超大靶面变焦镜头、无人机变焦镜头、视讯会议镜头、超短焦投影镜头等,助力大华股份、大疆、华为、海康威视、日本滨松光电、日本松下、日本理光等各行业龙头企业开发前瞻性技术并应用。
(二) 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光学镜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已建立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及销售体系,与客户、供应商保持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1. 盈利模式
公司长期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基于精密光学镜头设计相关底层通用技术及精密制造工艺,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及服务。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及现金主要来源于高品质光学镜头产品销售收入及技术开发业务收入。
(1)光学镜头产品销售收入为公司销售光学镜头产品产生的收入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或客户定制化需求开发产品并进行销售。公司大部分产品为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并面向所有客户进行销售的产品。部分产品为客户定制化产品,面向签订专项技术开发合同、支付技术开发服务费并约定在一定时期内产品独占的特定客户销售。公司具备产品研发经验及精密制造技术积累,能够以批量生产 的方式满足下游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2)技术开发业务收入为公司提供光学镜头定制开发及产品试制服务产生的收入
公司向客户交付包括焦距范围、光圈、靶面等一系列技术参数在内的产品规格书、规格验证报告以及试制样品等一整套技术开发成果。技术开发业务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客户因研发新技术或解决技术难题需要镜头样品或光学设计方案进行配合,技术开发业务完成后,客户不向公司继续采购相应产品。另一类为客户因前瞻性产品研发及抢占市场所需向公司提出技术开发需求,公司向客户交付技术开发成果后,客户后续向公司采购量产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形成光学镜头产品销售收入,其中部分客户约定技术开发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公司不得向其他客户销售该定制产品。
2、研发模式
光学镜头的研发环节是公司业务的核心。公司建立了以产品研发为载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的研发模式。研发活动主要集中于母公司开展,并充分整合日本、中国台湾等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领域及产业链上游研发资源,与各子公司协同进行产品研发。
市场需求是公司产品研发的重要驱动力。公司通过调研、收集客户需求信息,识别行业痛难点问题,结合公司战略方向及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综合判断,确定产品目标规格,作为公司研发立项的重要输入。同时,公司承接行业龙头客户的技术开发需求,通过为其定制开发产品充分了解客户研发方向,率先进行市场布局。
技术创新是公司产品研发的重要支撑,保障了产品的成功研发及量产。公司研发人员基于产
品数据库积累并通过头脑风暴、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创新尝试,在专利文献学习、专家请教、上下游协同交流过程中不断优化设计,最终实现技术突破,完成产品研发。公司在长期产品研发过程中建立健全设计评审体系、丰富产品数据库并不断积累设计经验值,形成技术指导应用,应用积累技术的良性循环。
3、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球面及非球面镜片等光学元件,马达、光圈及 FPC 等机电件,镜框、镜筒等塑胶件及金属件。公司根据光学镜头设计及工艺实现的需要对核心原材料进行规格定义,选取上游供应商并进行定制化采购,双方根据批量采购数量、定制加工难度、材料成本等协商定价。其中,光学元件定制化程度极高,除向镜片供应商提供镜片外径、厚度、矢高(H 值)、半径、面部规则度等加工要求外,同时需指定光学玻璃供应商及光学玻璃牌号(牌号决定了镜片的折射率、色散等材质属性),由公司或镜片供应商与光学玻璃供应商协商确定光学玻璃价格。
对于研发完成、已投入批量生产的产品,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原材料库存情况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产品,由研发部门根据产品验证及试产需求提出原材料采购需求。采购部门根据上述采购需求,结合原材料交期、最小起订量要求等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执行采购。
4、生产模式
公司通过光学镜头设计确定各原材料规格参数,供应商根据设计要求完成加工,公司外购并进行原材料检测及镜头生产。公司主要生产环节为镜头装调,以自主生产为主,结合产品品种丰富、规格多样的特点,对每一产品制定标准生产工艺流程并根据生产计划进行柔性生产。
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产品,公司按照客户订单及研发需求进行试生产。对于研发完成、已投入批量生产的产品,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组织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销售计划(1-3 个月的需求预测)及安全库存制定生产计划。其中,针对需求量稳定且较大的产品,公司根据长期积累的精密光学镜头设计及生产经验,设计并优化制程工艺,实现变焦镜头的全自动化生产。
除自主生产外,公司存在少量原材料委托加工、镜头装调委托加工及成品 OEM 采购,具体如下:
(1)原材料委托加工
公司外购原材料用于镜头装调,除子公司大连浅间为公司提供原材料加工外,公司不涉及原材料生产加工。通常情况下,由一个供应商完成原材料的全套加工工序并向公司销售。若某一供应商无法独立完成全套加工工序或短期存在产能不足、供应不及时等问题,则公司购买上游原材料或半成品后另寻供应商进行委托加工,双方依据采购数量、加工难度等进行协商定价。
(2)镜头装调委托加工
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减少产能占用,公司将装调技术难度相对较低的镜头进行委托加工。公司选取具有成本优势的光学镜头装调厂商,向其提供镜头生产所需零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对其进行镜头装调相关的技术培训,委托其完成镜头装调、检测,公司长期派驻品质保证部人员负责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保障。双方依据加工难度、耗时、人力成本等对委托加工费进行协商定价。
(3)成品 OEM 采购
公司部分产品采用 OEM 采购模式,即由公司向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设计图纸、技术指标等,供应商按照公司设计完成相应原材料及成品镜头的生产加工。公司收到产品、检测合格后进行销售。双方依据加工难度、材料成本等进行协商定价。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 OEM 采购镜头的方式产生的销售收入为 496.9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1.27%,增长 0.46 个百分点。
5、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面向数字安防、无人机、通信设备、光电仪器制造商等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公司销售模式根据交付成果的形态分为光学镜头产品销售及技术开发业务销售。
(1)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主动商务拜访、参加行业展会、参与技术开发招投标项目等方式进行产品展示、技术推广和客户开发。行业内知名客户一般会对公司进行合格供应商认证,并定期评估。公司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向客户递交产品规格书、样品,经客户审核质量体系、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等,且样品测试合格后,进入其合格供应商目录。通过合格供应商认证后,公司一般会与大客户签订框架性协议,约定质量、交货、结算、物流、保密等条款。公司根据具体销售合同/订单交付产品或服务。其中,部分大客户采用 VMI 模式,该模式下,公司根据合同/订单约定将
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仓库,客户实际领用、双方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合作期间,客户会定期对公司技术响应、产品质量、交货周期等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价,颁发“战略合作伙伴奖”、“优秀供应商”等奖项。
除直销外,公司境外市场销售中存在少量通过贸易商进行销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境
外贸易商销售金额为 362.8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0.92%,下降 0.40 个百分点。
(2)技术开发业务销售模式
技术开发业务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客户因研发新技术或解决技术难题需要镜头样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