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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4年 9 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名下不动产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签订《最高额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抵押人:均普智能;
2、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3、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或等值外币);
4、授信期限:3 年,自《最高额授信合同》实际签订之日起算;
5、授信品种、授信用途、贷款利率:以《最高额授信合同》约定的有效期以及额度内,双方签订的具体的单项授信合同、协议(含单项业务申请书)约定为准;
6、担保方式:以公司名下坐落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8 号,剑兰路 928 号的全部工业用地以及附着其上的工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向贷款银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抵押物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所在地 所有权人
浙(2024)宁波市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
工业用地/工业用房 高新不动产权第 区清逸路 98号,剑 均普智能
0204078号 兰路 928号
7、授权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配合贷款银行完成相关抵押登记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前述《最高额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目前尚未正式签订,合同
具体内容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与贷款银行进一步协商确认,具体
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及权限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亦无重大影响。公司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授信额度增加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可以有效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