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5 证券简称:科德数控 公告编号:2024-050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88.7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0,170.2906 万股的 0.87%。其中首次授予 7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0%;预留 17.7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9%。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88.7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170.2906 万股的 0.87%。其中首次授予 71.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0%;预留 17.7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9%。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3.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71.33%。其中首次授予 53.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预留 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27%。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5.4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8.67%;其中首次授予 17.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预留 7.7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72%。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66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717 人的 9.21%,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本宏先生,其直接及通过大连光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大连万众国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亚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6.57%的股份。于本宏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带领公司始终将发展自主可控高端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及高档数控系统等关键部件作为公司战略长期坚守,一体部署、全链条谋划,对公司各阶段的发展方向、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均做出较大贡献,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于本宏先生履职尽责,从专业视角出发,扎实调研,合理规划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坚定不移地聚焦智能制造与高端数控技术发展,依托市场化条件提升工业母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充分调动和激发公司核心团队
的创新激情和活力,带领公司成功探索出一条立足市场化的工业母机自主可控发展路线。同时,在公司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上,于本宏先生不断引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建立优秀的人才梯队,带动和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综上,于本宏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调动和提高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凝聚力,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划授出全部 划草案公告
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 时公司股本
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于本宏 中国 董事长 10.00 11.27% 0.098%
董事、总经理、核
2 陈虎 中国 10.00 11.27% 0.098%
心技术人员
3 朱莉华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2.20 2.48% 0.022%
4 李经明 中国 副总经理 0.70 0.79% 0.007%
5 汤洪涛 中国 副总经理 2.20 2.48% 0.022%
副总经理、核心技
6 李文庆 中国 2.20 2.48% 0.022%
术人员
7 殷云忠 中国 财务总监 2.20 2.48% 0.022%
8 侯延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1.69% 0.015%
9 蔡春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1.13% 0.010%
10 杜长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35 0.39% 0.003%
11 王雪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28 0.32% 0.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55 人) 20.67 23.29% 0.20%
三、预留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10.00 11.27% 0.10%
合计 63.30 71.33% 0.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有权将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