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陕西科德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陕西科德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相关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赵万华 孙继辉刘旭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