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函
致: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兹已收到贵司发来的《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询证函》。经认真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截至本回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作为贵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本公司在贵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函》的签署页)
控股股东:Daqo New Energy Corp.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