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2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7,284.2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总额 106,719.18 万元的比例为 16.2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核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47,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79,808,207.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7,191,792.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 42,105.00 42,105.00
2 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 351,188.84 408,762.6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6,706.16 106,706.16
合计 500,000.00 557,573.7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719.1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7,284.25 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6.2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7,284.2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超募资金总额 106,719.18 万元的比例为 16.2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全能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