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5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本公司”或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37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213,739.62 万股的 1.1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
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37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3,739.62万股的1.1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89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3,581人)的 22.03%,其中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先生及徐翔先生,徐广福亦为公司董事长,徐翔先生为公司董事。徐广福、徐翔二人系父子关系。徐广福及徐翔先生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力。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徐广福先生和徐翔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另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会秘书孙逸铖先生。公司董事长徐广福与董事会秘书孙逸铖为祖孙关系,公司董事徐翔与董事会秘书孙逸铖系舅甥
关系。孙逸铖先生于 2020 年 1 月至 6 月任新疆大全投资部经理;2020 年 6 月起任
新疆大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承担了大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相关工作。孙逸铖先生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做出了突出的工作贡献。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孙逸铖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告日公司股本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徐广福 中国 董事长 60.00 2.53% 0.03%
2 徐翔 中国 董事 55.00 2.32% 0.03%
LONGGEN
3 ZHANG 美国 副董事长、董事 50.00 2.11% 0.02%
(张龙根)
4 施大峰 中国 董事 50.00 2.11% 0.02%
5 周强民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0.00 1.27% 0.01%
6 孙逸铖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0 0.84% 0.01%
7 曹伟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0.84% 0.01%
8 王西玉 中国 副总经理 18.00 0.76% 0.01%
9 冯杰 中国 副总经理 18.00 0.76% 0.01%
10 胡平 中国 副总经理 18.00 0.76% 0.01%
11 谭忠芳 中国 副总经理 18.00 0.76% 0.01%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罗佳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00 0.25% 0.003%
2 赵云松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 0.63% 0.01%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技术(业 1,993.50 84.06% 0.93%
务)骨干(共 776人)
合计 2,371.50 100.00% 1.11%
注:1、LONGGEN ZHANG:男,1964 年 5 月出生,美国国籍,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