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3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包头市固阳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30 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 万吨/年有机硅项目。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60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 15万吨高
纯工业硅项目,预计于 2023年第三季度建成投产。二期建设年产 15万吨高纯
工业硅项目,项目建设将依据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即在包
头市九原区投资建设的年产 20 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的第二期)进度建设开工。
三期建设年产 20 万吨/年有机硅项目,待项目满足相关产业政策条件及项目投
资条件后开工建设。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项目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18 日,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包头市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332.5 亿元人民币在包头市投资建设 30 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 万吨/年有机硅项目+20 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2.1 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建设 10 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 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预计总投资 85.5 亿元人民币,预计在 2022 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并于 2023 年二季度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进。
近日,公司与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基于前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 30 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和 20 万吨/年有机硅项目(以下简称“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在包头市固阳县辖区内的“包头金山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 60 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纯工业硅项目,预计于 2023 年第三季度建成投产。二期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纯工业硅项目,项目建设将依据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即,在包头市九原区投资建设的年产 20 万吨高纯
多晶硅项目的第二期)进度建设开工。三期建设年产 20 万吨/年有机硅项目,待项目满足相关产业政策条件及项目投资条件后开工建设。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包
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30 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 万吨/年有机硅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高纯工业硅、有机硅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3、项目用地: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位于包头市固阳县辖区内的“包头金山工业园区”。
4、投资金额: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预计总投资 60 亿元人民币。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积极争取将项目列为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为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和乙方共同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成立由甲方、乙方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协调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甲方、乙方相关领导具体负责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2)甲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全部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若需购买能耗指标,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乙方共同办理全部项目节能评估手续并协助取得节能评估审查通过。
(3)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乙方投资项目行使宏观管理职能,积极帮助乙方取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立项、消防、环评、安评、能评、水土保持、职卫、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排污许可等项目文件。
(4)甲方确保项目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区边界范围内且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应变更为工业用地。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时、足额投资,按时开工投产。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包头市固阳县注册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自主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履行安全、环保、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承诺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在双方达成的相关共识得到落实和执行的基础上,保证及时、足额投资,按时开工投产。
(四)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为乙方落实电力、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落地。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协议无效,同时豁免双
方的违约责任。
5、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有法律义务披露本协议相关内容,除此之外(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对本协议严格保密。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1)甲方政府常务会程序审议通过和(2)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获得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
7、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因乙方项目产品涉及国际、国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中止或修订本协议。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在包头市投资建设本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包头市在工业基地人才和资源、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5、本项目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