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5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8,216.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373.7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79,590.53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2日下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7,191,79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 42,105.00 42,105.00
2 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 351,188.84 351,188.8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6,706.16 106,706.16
合计 500,000.00 5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178,216.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年产 1,000 吨高
纯半导体材料项 42,105.00 - - -
目
年产 35,000 吨多 351,188.84 178,216.75 178,216.75 50.75%
晶硅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6,706.16 - - -
合计 500,000.00 178,216.75 178,216.75 35.64%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1,373.7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73.78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9,590.53 万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0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8,216.7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73.7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11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7月23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 E00411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 E00411 号);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