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盈创动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创动力”)
持有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创药业”)股份 9,560,1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9.6552%。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盈创动力送达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
自身资金需求,盈创动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90,150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成 都 盈 创 动
5%以上非第一
力 创 业 投 资 9,560,146 9.6552% IPO 前取得:9,560,146 股
大股东
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间
日期
(元/股)
成都盈创动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8,303 1.0183% 2023/7/12~2024/1/11 45.10-53.837 2023 年 6 月 17 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竞价交易减持期 减持合理价格区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股) 间 间 源 原因
成都盈创动力 不超过: 不超过:1%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4/7/15~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创业投资有限 990,150 股 990,150 股 2024/10/14 金需求
公司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股 5%以上股东盈创动力对持股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持股 5%以上股东盈创动力对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承诺:
“(1)本公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
(3)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盈创动力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盈创动力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