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 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269.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58.5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511.33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
字(22)第 0017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