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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00 科创 联瑞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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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07-27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8 月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8日 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综合楼三楼309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8日

                      至2023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李晓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刘述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李长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曹家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潘东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朱恒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吴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高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朱刚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晓冬先生、刘述峰先生、李长之先生、曹家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请对《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四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01《关于选举李晓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刘述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李长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曹家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冬,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
级工程师。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中国电子
材料行业协会粉体技术分会理事长。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连云港市白蚁防
治中心职员;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厂长助理;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
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
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晓冬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485,323 股,通过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407,500 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述峰,男,1955 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高
级经济师。1975 年 12 月至 1984 年 9 月任广东省外贸局科员、副处长;1984 年 10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香港粤商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0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广东生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广东生
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江西生益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3 月起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生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万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生益发展有限公司、咸阳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述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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