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4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9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7.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6,339,95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7,860,736.34 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7032350569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项目建
号 (万元) (万元) 设期
1 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 10,843.81 10,843.81 联瑞新材 1.5 年
目
2 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 5,240.28 5,240.28 联瑞新材 1.5 年
级及产能扩建项目
3 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 4,948.48 4,948.48 联瑞新材 1.5 年
微粉产能扩建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34.07 4,934.07 联瑞新材 1.5 年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00.00 2,500.00 联瑞新材 -
合计 28,466.64 28,466.64 -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319.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
2019年12月17日及2020年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联瑞新材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联瑞新材此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联瑞新材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