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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00:联瑞新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8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4 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
章程的规定,申请通过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1,493,400.00 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4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9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7.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6,339,952.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7,860,736.34 元。依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的“广会验字[2019] G17032350569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531,968,258.42 元(为本次承销总额人民币 586,339,952.00 元扣除承销费及保
荐费 54,371,693.58 元后的款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107,522.08 元尚未扣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2019年11月11日,联瑞新材的募投项目及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已预先投入金额

                                              入(万元)        (万元)

    1    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843.81          4,931.59

    2    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          5,240.28          3,411.92

        项目

    3    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          4,948.48          691.12

        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34.07                -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00.00                -

                  合  计                          28,466.64          9,034.63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9,380.20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3,194,336.34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9,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联瑞新材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联瑞新材此次以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联瑞新材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