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 年 8 月修订)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 对公司经营范围及董事会架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保健 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保健食品生产;动物诊疗;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食品生产;动物诊疗;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术转让、技术推广;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模 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宠物食品 具制造;模具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物业管理;化妆品生产;化妆品 及用品批发;物业管理;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 批发;化妆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除依 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检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展经营活动)。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实质性内容修改,最终以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