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3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在原定回购额度基础上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即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
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尚未实施股票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以及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限内进行股票回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