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 年 10 月修订)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基因制品、生物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基因制品、生物 制品研究、开发、生产;第二、三类 6840 体外
制品研究、开发、生产;第二、三类 6840 体外 诊断试剂及第二类 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
诊断试剂及第二类 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 产;医用塑料包装材料加工、销售,模具加工、产;医用塑料包装材料加工、销售,模具加工、 销售;动物诊断试剂与检测设备的生产、销售;销售;销售本公司产品。(不涉及《外商投资 宠物食品销售;保健品生产、销售;销售本公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涉及 司产品;物业管理。(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待审批后经 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涉及许可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证或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待审批后经营)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登记的为准) 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的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实质性内容修改,最终以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