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 年 8 月修订)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合计转增 4,800 万股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上市,转增股份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2,000 万股变更为 16,8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000 万元变更为 16,800 万元,授权董事会执行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形成章程修正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2,00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6,800 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因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履行登记及备案手续,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