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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98: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688298:对外投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方基因国际研发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总额: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3.4 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以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基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公司”或“乙方”)设立国际化研发创新平台需要,以自身技术平台为出发点,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通过平台拓展从分子生物原料到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诊断产品和设备的创新研发,开展一到四代基因测序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国际先进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以及销售业务,公司拟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在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投资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实施本协议约定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负责上述投资协议的签署及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机关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 200 号

  甲方系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临港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
  关联关系说明: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公司拟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东方基因国际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本项目将以公司自身技术平台为出发点,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通过平台拓展进行从分子生物原料到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诊断产品和设备的创新研发,开展一到四代基因测序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国际先进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以及销售业务。

  截止本公告日,项目公司尚未完成设立登记手续。

  四、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方基因国际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乙方以自身技术平台为出发点,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通过平台拓展进行从分子生物原料到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诊断产品和设备的创新研发,开展一到四代基因测序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国际先进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以及销售业务。

  (三)投资金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人民币 3.4 亿元。

  (四)项目用地

  本项目用地位于临港新片区顶科社区内,地块规划编号为 H06a-01,土地性质为研发用地,选址位于所在地块的北半侧,土地面积约为 17 亩。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项目地块竞得后,乙方项目公司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应符合上海市土地出让管理及《出让合同》(包括招拍挂出让文件,下同)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进度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起 1 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两图一表(总平面图、鸟瞰图、基本情况信息表)及方案文本,并在地块竞
得后 6 个月内开工,在交地后 24 个月内竣工、36 个月内投产。

  (六)经营年限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承诺自政策享受年度起必须在临港新片区持续经营5 年以上,期间不改变在新片区的纳税义务;如无正当理由迁离新片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七)投资强度及预期收益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人民币 3.4 亿元。

  本项目在交地后 5 年内达到规模化营收,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
缴纳税收不低于每年 3100 万元。

  以上经济指标将作为签订《出让合同》的重要依据。

  (八)双方应尽责任与义务

  1、甲方

  甲方承诺在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项目在经认定的范围内享受临港新片区政策:

  (1)甲方支持乙方申请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研发资金扶持政策。
  (2)甲方协助乙方申报重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专项评审认定后,五年内可享受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其他纳税奖励、贷款贴息、境外高端、紧缺人才、核心人员相关个税补贴及奖励、转户、落户、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由本协议约定,以上扶持政策原则上以乙方申请时新片区当期政策及操作指南为准。

  2、乙方

  (1)乙方在新片区内设立项目公司的,乙方应持续保持对项目公司的控股地位,如控股地位发生变动,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2)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按本协议项目投资与产出要求完成相关经济指标。甲方将对乙方项目公司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

  (3)项目税收落地要求

  乙方充分理解项目税收落地对于临港新片区的重要性,承诺本项目工商注册与税收落户临港新片区,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收均须由项目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缴纳。

  (4)乙方承诺未来上市主体、贡献对等要求、项目进度要求、环保要求等符合本协议约定。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司法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任何一方提起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高度聚焦国际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以及技术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效果,与临港新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高度吻合,对公司发展具有持续深远的意义。

  2、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以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与行业发展趋势、研发项目及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市场化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项目建设进程、运营能力和预期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约定事项,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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