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4.2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721,361,517.25 元。2020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77,358,740.9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2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0,400.00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05%。2020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