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2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大华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大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
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
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
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
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涉同
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涉昌信
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
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
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益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 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 1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
复核,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预计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71.91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5.8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6.11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减少 6%。上述审计费用是按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本公司 2023 年聘请大华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华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充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