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12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2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599,248,880.81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75,0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7,6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64.2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