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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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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
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
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 1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 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度的决算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2023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
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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