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11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
新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新项目“年产 3 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连云港”),公司拟使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 93,204.40 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神鹰连云港用于实施上述项目(最终出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本次向神鹰连云港实缴出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
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9.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3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631.6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668.4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93,204.40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 1987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号 (万元) (万元)
1 西宁年产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及配套原丝项目 205,785.69 80,000.00
2 航空航天高性能碳纤维及原丝试验线项目 23,292.00 23,292.00
3 碳纤维航空应用研发及制造项目 36,172.00 36,17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310,249.69 184,464.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5,504.73 万元
(含理财产品收益和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 5 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 4,504.73 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 111,000.00 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1107010029280387958 1,023.9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2050165863609633333 3,176.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110907657210609 124.3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20010078801400003045 180.3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8112801013700073723 0.02
合计 4,504.73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1,323.0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
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6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3)。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2,381.93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4、成立日期:2023 年 1 月 6 日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 596,188.00 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 93,204.40 万元及孳生利息(最终出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7、经营范围:碳纤维原丝、碳纤维、碳纤维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承接相关工程设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二)项目建设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 3 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3、投资总额:项目计划总投资 596,188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
590,25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937 万元。
(三)项目与现有主要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碳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碳纤维。公司拟新建3 万吨碳纤维生产线,以进一步满足市场对高性能碳纤维的需求。本项目的实施与现有主要业务紧密相联,能提升公司产能,满足更多应用领域对高性能碳纤维的需求,保障供应链、提升产业链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项目可行性
1、政策可行性
年产 3 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十四五”政策扶持和支持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及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符合《中国制造 2025》,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极的指导意见》等有关国家政策。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符合《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建设新材料产业基地。”等省级发展规划。符合《上合物流园(板桥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升报告》等地区产业发展规划。
2、市场可行性
本次项目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建设,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均为当地或者国内普通原料,市场易购易得,原辅材料供应充足可靠。同时本公司瞄准市场前景,采用先进成熟的安全、环保生产工艺,该公司的产品质量将在同行中居于领先水平,本次建设项目主要是针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的高端市场,同时投资主体为新材料技术企业,现有经营过程时建立了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和网络。从市场产品竞争力调查情况上看,该项目市场和渠道建设未来需求是非常乐观的,风险较小。
3、技术可行性
公司是国内第一、国际第三家实现干喷湿纺碳纤维工程化的企业,在技术、装备、人才储备及成本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2021 年 9 月,公司西宁万吨碳纤维项目正式投产,生产线具备满产运行条件,产品性能稳定,品质优异,为公司积累了更深厚的产业化建设经验。通过规模化的生产实现了碳纤维成本的进一步
降低,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竞争优势。本项目仍采用聚丙烯腈基干喷湿纺高性能碳纤维生产工艺路线,本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能力,市场需求旺盛,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可行的。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进度安排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596,188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 590,251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5,937 万元。该项目计划于 2025 年 12 月陆续完成生产线主车间、
全部公用工程及厂前区的土建施工,并于 2026 年 8 月陆续完成生产线设备及其他公辅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正式达产的验收工作。
(六)项目备案、环保及所涉土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已取得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国家代码:2301-320753-89-01-22636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正在编制中,在取
得环评批复前公司不会启动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与连
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建设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合作协议》,目前项目用地招拍挂流程正在推进中。
(七)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