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于 2024 年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自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至今,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为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涉及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监管部门最新规则,对部分规则层面内容进行对应更新,基于上述调整,修订并形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8 月 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1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8、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慎评估,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涉及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目标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调整原因情况分析
(一)调整事由
2023 年 8 月,公司在制定《激励计划》各期考核目标时,综合考虑了当时外
部环境、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情况、公司发展规划、业务情况及员工激励效果等因素,同时结合公司培养基业务发展以及 CDMO 业务募投项目进展节奏,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经审慎决定,对 2023 年-2025 年度公司业绩制定了极具挑战性的考核指标。截止目前,公司募投项目“CDMO 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项目”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等资源,项目已经在 2023 年底建设完成,后续将逐步实现投产,体现经营效益前尚需经历产能爬升,达产等阶段。
自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至今,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23 年整个生物医药行业受到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冲击,公司部分以 biotech 为主的客户陷入了融资困难,项目推进节奏有所延期,部分项目也处于暂停状态;加之国际贸易摩擦愈发激烈,对客户的采购行为造成巨大冲击;此外,特殊事件影响后,公司部分 IVD 客户对用于相关蛋白酶生产的培养基产品需求快速减少,对该类业务培养基的采购需求大幅下降。上述情况亦反映在同行业公司公布的财报中。
参考相关同行业公司数据如下:
公司 业务板块 单位 2022 年 2023 年 变动
(%)
百普赛斯(301080) 全公司营业收入 百万人民币 474.43 543.65 14.59%
和元生物(688238) 全公司营业收入 百万人民币 291.30 204.81 -29.69%
丹纳赫(DHR) 百万美元
注 1 Biotechnology 8,757.00 7,172.00 -18.10%
赛多利斯(SRT) Bioprocess Solutions 百万欧元
注 2 3,326.50 2,678.20 -19.49%
Division
奥浦迈(688293) 全公司营业收入 百万人民币 294.37 243.12 -17.41%
数据来源:以上数据均出自上述各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数据及官方网站。
注 1:数据来源于丹纳赫官网(https://investors.danaher.com)《2023 Annual Report》;
注 2:数据来源于赛多利斯官网(https://www.sartorius.com.cn)《Sartorius Group Aunnual Report 2023》。
(二)调整后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基于上述原因,在需求持续收缩的背景下,受大环境变化等多重扰动因素的影响,生物医药行业的需求出现了下降,特别是公司 2022 年度因特殊事件影响的客户采购需求,预计短期内不会再次发生。因此,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2 年作为基准考核年度已不能与公司目前所处的内部环境及业务发展规划等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执行原有的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反映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实现产品销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的真实经营成绩,以及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付出,将有可能削弱激励效果,降低激励对象积极性,影响核心团队稳定性,不符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经营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性,也不利于公司现阶段战略发展的推进以及未来战略目标的实现。
经充分考虑公司全体激励对象在公司现阶段发展过程中作出的努力与贡献,结合公司目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业务发展规划、激励效果预期以及团队稳定性等综合因素后,公司决定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以期最大化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激励效果,确保本次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仍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具体调整内容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重新调整,拟就《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一)“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之“三、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