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 908 弄 28 号楼 上海奥浦
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8,423,59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8,423,5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51.376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3768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14,772,46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056,703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定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倪亮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423,59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423,59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423,59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423,59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423,59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423,59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423,59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423,59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423,59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 关 于 公 司
1 <2023 年 年 度 2,835,6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
2 <2023 年 度 财 2,835,6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 关 于 公 司
3 <2023 年 度 董 2,835,6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
4 <2023 年 度 独 2,835,6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立董事述职报
告>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
5 <2023 年 度 监 2,835,6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
6 2024 年度董事 2,835,6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薪酬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
7 2024 年度监事 2,835,6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薪酬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
8 2023 年度利润 2,835,6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分配预案的议
案》
《关于续聘公
9 司会计师事务 2,835,69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6、议案 8、议案 9。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武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