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293 科创 奥浦迈


首页 公告 奥浦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奥浦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奥浦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1,477.2460 万股的 0.7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0.8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6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9%;预留17.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477.2460 万股的 0.7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0.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6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9%;预留 17.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7 人,占截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员工总数 276 人的 17.03%。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奥浦迈独立董事和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肖志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才,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生物医药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次获授的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数量(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肖志华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7.00      7.92%              0.06%
                              核心技术人员

  2    He Yunfen  美国  董事、副总经理、        6.00      6.79%              0.05%
        (贺芸芬)          核心技术人员

  3      倪亮萍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          6.00      6.79%              0.05%
                              书、财务总监

  4      王立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2.26%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3 人)              49.80      56.33%              0.44%

三、预留部分                                        17.60      19.91%              0.15%

                  合计                            88.40    100.00%              0.7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

      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