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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关于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奥浦迈:关于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的通知,肖志华先生于2023年6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10,000股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

  (二)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肖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13,369股,持股比例为24.41%。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的时间:2023年6月29日。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数量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    均价      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元/股)  (股)  本比例

肖志华  28,013,369  24.41%  10,000    0.01%    45.31  28,023,369  24.42%

  注: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
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控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肖志华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在承诺的限售期限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增持股份后
至少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
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肖志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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