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上海联创永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钦”)持
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1,358,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1733%,上述股
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联创永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
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441,39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173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联创永
钦创业投资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11,358,697
11,358,697 7.1733%
企业(有限合 大股东 股
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上海联创永 1,571,466 0.99% 2024/11/1~ 22.84-28.30 2024 年 4 月 27
钦创业投资 2024/11/22 日
企业(有限合
伙)
注:1、本表中减持比例系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158,346,667 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合理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源 因
上海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5/1/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
联创 3,441,39 2.1733% 过:1,583,466 股 0~ 格 得 资金
永钦 7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4/1 需求
创业 过:1,857,931 股 0
投资
企业
(有
限合
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联创永钦相关承诺如下:
“1、自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下列情况下,本企业将不会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股份:
(1)浩瀚深度或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浩瀚深度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2、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在持股 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3、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