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9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长来建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
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杭州
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二)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拟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0)。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己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及回购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本的比例(%) 额(万元)
自股东大会审议
用于员工持
通过回购股份方
股计划或股 333,333—500,000 0.33—0.49 2,000—3,000
案之日起不超过
权激励
12 个月
本次拟回购数量以 60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六)本次回购资金的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票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票 45,215,195 44.25 45,715,195 44.74
无限售条件股票 56,974,519 55.75 56,474,519 55.26
总股本 102,189,714 100.00 102,189,714 1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33,33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票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票 45,215,195 44.25 45,548,528 44.57
无限售条件股票 56,974,519 55.75 56,641,186 55.43
总股本 102,189,714 100.00 102,189,714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的数据。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522,077,284.21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25,675,134.21 元、流动资产 1,103,847,889.96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7%、2.45%、2.72%。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