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0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共计 1,308.58 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283.30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25.28 万元。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9,71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63.7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106.05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9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74.1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18,106.05 18,106.05
2 补充流动资金[注] 3,000.00 2,368.08
合计 21,106.05 20,474.13
[注]公司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74.13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由 3,000.00 万元变更为 2,368.08 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283.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 计 比例(%)
高端核技术装备制 18,106.05 1,283.30 - 1,283.30 7.09
造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368.08 - - - -
合 计 20,474.13 1,283.30 - 1,283.30 6.08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 1,283.30 万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5.2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488.00
律师费用 70.76
审计及验资费用 66.04 23.5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2 1.70
合 计 631.92 25.28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8万元。
以上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288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308.58 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288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景业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景业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288 号)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