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系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及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60.02万元,母公司净利润-4,545.74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9.91万元。
由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各外部环境影响、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